無論是進口或國內產製的兒童玩具,都必須依照規定辦理檢驗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才能在市場上販售。

1. 低危害風險玩具商品 (符合性聲明 - 字軌 D):

  • 可以。 低危害風險玩具商品採用「符合性聲明」方式。這意味著您在取得指定試驗室的型式試驗報告後,即可簽署符合性聲明書,並向標準檢驗局登記取得「符合性聲明指定代碼(D字軌)」。
  • 流程上,商品本身不一定要先進口。 您可以在產品樣品(或生產前依設計規格製造的樣品)送至試驗室完成檢測並取得報告後,就辦理符合性聲明登記。一旦取得指定代碼,您就可以在商品生產時將D字軌標識印製在外包裝上。
  • 優點: 這種方式旨在加速通關,因為報驗義務人免憑標準檢驗局簽發的任何證明文件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但應於進入市場前符合檢驗規定。

2. 中危害風險玩具商品 (監視查驗 - 字軌 M 或 驗證登錄 - 字軌 R):

  • 監視查驗 (字軌 M):通常需要在有實際報驗紀錄後才能申請自印。
    • 根據標準檢驗局的規定,報驗義務人申請自印商品檢驗標識(M字軌)時,需要檢附**「監視查驗檢驗登記證影本」「最近三批報驗商品之查驗證明影本(申請自印標識前一年內)」**。
    • 這表示您需要先有實際的進口報驗並連續三批檢驗合格的紀錄,才能取得申請自印M字軌標識的資格。因此,在商品尚未進口前,您是無法申請M字軌自印標識的。
    • 在取得自印M字軌資格前,您每次進口仍需向標準檢驗局辦理逐批或隨機抽批報驗,並由標準檢驗局核發標識或讓您向其申購。
  • 驗證登錄 (字軌 R):可以,但必須先完成型式試驗並取得驗證登錄證書。
    • 驗證登錄(字軌 R)的商品,其商品檢驗標識是由報驗義務人依規定自行印製。
    • 在申請驗證登錄時,您需要先提供商品樣品至指定試驗室進行型式試驗並取得報告。
    • 在型式試驗報告合格後,您可以向標準檢驗局申請驗證登錄,經審查合格並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後,證書上就會有指定代碼(R字軌)。
    • 一旦取得這份證書和指定代碼,您就可以在商品出廠或進口前,將R字軌標識印製或貼附於商品本體或最小包裝上。這個過程可以在商品實際進口前完成,只要您有送驗的樣品和設計資料。
  • 低危害風險(D字軌)和驗證登錄(R字軌):可以在商品尚未實際進口前,透過樣品檢測和文件審查,完成申請並取得自印標識的資格。
  • 監視查驗(M字軌):通常需要有實際的進口報驗紀錄(且連續合格)後,才能申請自印標識。

A. 監視查驗(字軌 M)

辦理方式:

  1. 申請報驗:
    • 國內生產者: 依生產地之轄區別向檢驗機關報驗。
    • 代理商或輸入者: 依輸入商品到達港埠之轄區別向檢驗機關報驗。
  2. 繳交費用: 檢驗費(按國內出廠批售價格或輸入商品起岸價格的千分之2.5計收,最低500元,超過10萬元部分減半)、臨場費(每人每次500元)及商品檢驗標識費(非自印標識者,每枚2角)。
  3. 檢驗地點: 檢驗機關或其委託的代施檢驗單位。
  4. 查驗方式:
    • 逐批查驗: 每批商品都需進行檢驗。
    • 隨機抽批查驗: 經連續多批逐批查驗符合規定後,可能改採隨機抽批查驗,例如連續10批合格後,可改採50%機率的抽批查驗,再連續10批合格後,改採20%機率。若抽中批次不合格,則需重新開始逐批查驗。
  5. 取得自印商品檢驗標識(M字軌): 廠商可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自印商品檢驗標識。

B. 驗證登錄(字軌 R)

辦理方式:

  1. 型式試驗: 向標準檢驗局認可的指定試驗室提出型式試驗申請,提供主型式及系列型式商品至少各三件樣品進行檢驗,並取得型式試驗報告。檢驗項目通常包含化學性(塑化劑、重金屬等)、耐燃性、機械與物理性、電驅動等項目。
  2. 申請驗證登錄: 申請人需填具商品驗證登錄申請書、檢附基本文件、符合性評鑑文件(型式試驗報告、符合型式聲明書)及相關技術文件,向檢驗機關申請。
  3. 審查: 審查時限通常為14個工作天(不計等待補送資料時間),若需抽測樣品會加計7個工作天。
  4. 取得證書: 經審查合格後,會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證書有效期間原則為三年,可申請延展一次。
  5. 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商品上需貼附「商品檢驗標識」(R字軌+指定代碼)。
  6. 登錄年費: 每一型式新臺幣200元。

無論是進口或國內產製的兒童玩具,都必須依照上述規定辦理檢驗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才能在市場上販售。

玩具符合性聲明需於上架前完成
1.商檢局M/D字軌申請
2.樣品送試驗所辦理符合性聲明
https://www.ttrd.org.tw/page/download/index.aspx
 

一、玩具之定義為何?是否須報驗?
答:(一)依據玩具國家標準CNS 4797之定義:凡設計、製造、銷售、陳列或標示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遊戲之產品稱之為玩具。
  (二)玩具為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凡進口或國內產製之玩具必須報經檢驗合格始可於市場陳列銷售。

二、無法判定商品是否為玩具時,應如何請求協助?
答:可填寫『品目查詢單』附樣品、型錄及相關之說明文件,向本局申請品目查詢。https://ciweb.bsmi.gov.tw:4590/tbur/

三、玩具報驗(採監視查驗者)須繳交哪些費用?
答:(一)檢驗費:按國內出廠批售價格或輸入商品起岸價格(CIF)千分之2.5計收。檢驗費不足新臺幣500元者,以新臺幣500元計收;超過新臺幣10萬元者,超過部分減半計收。
  (二)臨場費:派員臨場執行取樣、查核標示等檢驗業務,按每人每次新臺幣500元計收。
  (三)商品檢驗標識費:按每枚新臺幣2角計收。

四、玩具檢驗些什麼項目?
答:依據玩具國家標準檢驗,其檢驗項目有:
  (一)耐燃性(CNS 4797-1):檢查有無進用之可燃性材料。
  (二)化性安全(CNS 4797-2):測定鉛、鎘、汞、砷、硒、鉻、銻、鋇等八項重金屬之溶出濃度,不可超過重金屬最大容許濃度。
  (三)物性安全要求(CNS 4797-3):檢查邊緣、尖端、突出物、金屬線、繩索及包裝塑膠膜之安全性。
  (四)電驅動玩具安全(CNS 14276):針對電驅動玩具,須另檢查有無短路、使用時有無產生異常熱能、正常使用下絕緣是否良好(絕緣材料之耐燃性)、電線之保護妥適等檢驗。
  (五)商品標示(CNS 4797):目的在充實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

五、玩具商品採監視查驗者如何取得自印商品檢驗標識之身分?
答:已經連續三批報驗合格之業者,可向標準檢驗局申請自行印製,申請者應先辦理監視查驗檢驗登記,於取得該局自印商品檢驗標識核准後始得自行印製,相關申請書已張貼在本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