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前準備

  1. 登錄食品業者資料

  2. 產品符合食品安全規範

    • 確認食品成分、添加物符合台灣法規(例如不得含禁用物質)。

    • 必要時應檢附原產地成分證明或實驗室檢驗報告。

  3. 中文標示資料

    • 所有進口食品都須有完整中文標示,包括:品名、成分、淨重、有效日期、進口商資訊等。

    • 需在國外貼標或於貨到台灣後報關前委託補貼標籤(視進口類型與通關方式而定)。


業者自國外輸入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凡供作販售等商業用途,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簡稱食藥署)提出輸入食品查驗申請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後,經過報驗、書審、抽驗等程序,查驗結果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者,始能進口。

一、 進口商首先要至食品業者登錄平台 ( https://fadenbook.fda.gov.tw/ )非登不可,利用工商憑證卡片登錄進口公司為進口食品輸入業者相關資料。登錄完畢會取得一組食品輸入業者號碼,進口報關時才能做食品報驗的程序。

如何申辦食品業者登錄字號呢?

方法一.  持有工商憑證或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至當地衛生局由專人輔助登錄。
衛生局營業時間:早上 9 點到中午 12 點;下午 1 點 30 分到下午 5 點  

方法二 . 請準備讀卡機及工商憑證或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至進入食藥署 非登不可平台網站 直接登錄辦理

食藥署超詳細登錄辦法

食藥署非登不可諮詢專線 :0809-080-209
進口商有任何問題皆可詢問專人,將有專人輔導登錄作業。


二、於進口報驗前最小包裝上需有中文標示&營養標示範本如下

1.成分與營養標示每個字長寬都要大於2mm(0.2cm)

2.營養標示格式只有2種寫法,請擇一書寫,不要自創格式
3.每包裝所含之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鈉含量,以整數標示。其他的可以標整數或到小數點第一位

 
 
產品如以民眾自用或非供販售用途名義免查驗進口後,供作販售用途,經查獲者,將依食安法第47條之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食藥署提醒民眾或業者,切勿貪圖方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