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關進口稅則》的第一欄、第二欄、第三欄稅率代表不同的適用對象,並非三種不同的稅目,而是依貨物原產地決定適用哪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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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 優先適用。只要原產地為 WTO 會員國(截至 2026 年已有 166 個成員),或是與我國簽有互惠協定的國家/地區(有 29 個),即適用此欄位。由於台灣大部分的貿易夥伴皆為 WTO 會員,絕大多數的進口貨物都是適用第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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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欄: 特惠適用。適用於與我國簽有自由貿易協定(FTA)或經濟合作協議(ECA)的對象(如:新加坡、紐西蘭、瓜地馬拉等),或是特定優惠的開發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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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欄: 「補位」機制。凡是不符合第一欄(非 WTO 會員且無互惠關係),也不屬於第二欄(無特殊優惠協議)的國家或地區,才必須適用第三欄稅率。

實務上最常見
- ✅ 大部分進口報關案件都是看第一欄稅率。
- ✅ 若有FTA/ECFA等優惠資格,並提出有效原產地證明,才可能適用第二欄稅率。
- ✅ 第三欄稅率實務上較少使用。
適用國定稅率 第二欄 稅率之國家或地區名單
1、PA 巴拿馬共和國Panama (自9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GT 瓜地馬拉共和國Guatemala (自9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3、NI 尼加拉瓜共和國Nicaragua (自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4、SV 薩爾瓦多共和國El Salvador (自9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5、HN 宏都拉斯共和國Honduras (自97年7月15日正式生效)
6、CN 中華人民共和國China(自1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僅適用ECFA早收清單貨品)
7、NZ 紐西蘭New Zealand (自102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8、SG 新加坡Singapore (自103年4月19日正式生效)
9、PY 巴拉圭Paraguay (自107年2月28日正式生效)
10、SZ 史瓦帝尼Eswatini (自107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
11、BZ 貝里斯Belize (自111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12、MH 馬紹爾群島Marshall Islands(自114年1月15日正式生效)
13、LDCs 低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