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EMS國際快捷報關

郵局包裹國際快捷郵件International Express Mail Service(簡稱EMS)
進口郵包離岸價格 (FOB)超過美金5千元者,或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應辦理報關手續。
免稅物品:
進口之郵包物品(洋菸、洋酒除外),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臺幣2千元以內者,免徵進口關稅。
應稅物品:
1、進口郵包離岸價格 (FOB)美金5千元以下或等值者,如非屬限制輸入貨品,免辦報關手續,由海關查驗核估後,開具「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完稅放行。
2、進口郵包離岸價格 (FOB)超過美金5千元者,或須憑簽證文件申報進口者,應辦理報關手續。
1.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 條規定:「進口郵包物品 應依相關規定徵收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菸品健康福 利捐、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但完稅價格在新臺 幣 2000 元以內者,免徵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前項免徵稅款之 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之農產品。」有關進口郵 包物品之徵免,均依此規定辦理。
2.郵寄商品,若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 2000 元,海關將課徵關稅及營 業稅其計算方式如下:
(1)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
(2)進口稅=完稅價格 x 進口稅率
(3)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含特別關稅)+貨物稅+菸酒稅)x 營
業稅率 (5%)
(4)應繳稅額總數=進口稅+營業税
3.由網路自國外購買或國外親友餽贈之自用物品,並非營業用,為何要課徵營業稅?
答:「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第 41 條之規定:「在中華 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 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雖非營業用,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 條規 定,進口郵包如符合課稅標準(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 2000 元),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
4.依據「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 7 條規定,郵寄菸酒進口不得免稅。
前項進口之菸酒,其數量如超過規定者(菸:捲菸 5 條(1000 支)、雪茄 125 支、菸絲 5 磅。酒:5 公升。),即應檢附財政部 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辦理通關手續。
5.由國外郵寄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不含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價值在 1000 美元以下且重量在 6 公斤以內者;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 計以不超過 36 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由本關依 權責放行。逾量或本關於食品本質認定有疑慮者,則須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辦「貨物進口同意書」。
6.自國外購買藥品郵寄回臺灣,有何限制?應如何辦理提領?
有關個人自用藥品進口,藥品輸入國內須事先向食藥署提出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申請。相關規定可參考食藥署網 站首頁>業務專區>藥品>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 。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3928)
如有其他疑義,請電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電話:02-27877453)
如需台中郵局進口報關服務,請洽04-229382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