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滑鼠、無線鍵盤、無線遙控器(非紅外線)、藍牙耳機、藍牙喇叭、藍牙手環、WIFI CAM、四軸飛行器、無線遙控玩具、具有WIFI功能之產品、具有藍牙功能之產品、NFC產品、RFID相關產品、ZigBee相關產品、Qi無線充電…等

 

  1. LPE: Low Power Equipment即低功率射頻器材(如:藍牙、WIFI類設備)
  2. TTE: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即電信終端設備(如:手機、平板類設備)
 

需經過 NCC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The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取得型式認證證明or進口核准證

低功率射頻器材:

型式認證 簡易符合性聲明
(1)工作頻率 1GHz(含)以下之低功率射頻器材,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2)工作頻率超過 1GHz 以上之低功率射頻器材,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3)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NCC公告實施簡易符合性聲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項目。
 

申請NCC須檢附文件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申請書。
  • 繁中使用手冊或說明書。
  • 繁中規格資料。
  • 電路圖或電路方塊圖。
  • 器材樣品之檢驗報告。
  • 申請者為本國自然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本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外國製造商應檢附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 其他經主管機關要求提供之審驗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