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貨主自備貨櫃SOC(Shipper's Own Container):指非屬船公司提供,由進口人自國外、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進口,並待復運出口至國外之貨櫃。但不包含已完稅使用出口後再復運進口或自國外進口並繳納進口稅費之貨櫃。
自備貨櫃於報關時,每只貨櫃應單獨列一項貨名申報 貨品分類號列欄應填列「86090000009」
納稅辦法應申報「5J」,凡申報「5J」者視同已向海關聲明「進口翌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免繳納營業稅保證金」並得因事實需要,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
未核銷之進口貨主自備貨櫃,於復運出口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海關應以錯單或應補辦事項通知訊息(N5107)代碼原因「H11」通知原申報進口報單或依第四點之一規定申報G2進口報單之報關業者,其復運出口期限顯示於「補辦期限欄(G4)」,報關業者應通知進口人於期限內辦理復運出口或申請延長復運出口期限。
貨主自備貨櫃逾出口期限,仍未辦理復運出口者,由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補繳營業稅,海關並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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